女儿给父亲转53万养老被丈夫起诉

时间:2025-08-29 20:08:10 阅读数:72 人阅读


辽宁沈阳的案例中,二婚妻子小于病重时将卖婚前房产所得的53万转给父亲养老,去世后丈夫杨某以“夫妻共同财产”为由起诉追讨,法院驳回其诉求。

关键判决依据:

1. 资金来源:53万来自小于婚前房产变卖款,属于个人财产,非夫妻共同财产。

2. 行为性质:转账是履行子女赡养义务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26条及1067条。





法律启示:

- 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,婚后处分无需配偶同意。

-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不因婚姻关系受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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