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儿给父亲转53万养老被丈夫起诉
时间:2025-08-29 20:08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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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沈阳的案例中,二婚妻子小于病重时将卖婚前房产所得的53万转给父亲养老,去世后丈夫杨某以“夫妻共同财产”为由起诉追讨,法院驳回其诉求。
关键判决依据:
1. 资金来源:53万来自小于婚前房产变卖款,属于个人财产,非夫妻共同财产。
2. 行为性质:转账是履行子女赡养义务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26条及1067条。
法律启示:
- 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,婚后处分无需配偶同意。
-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不因婚姻关系受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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